
最近,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終審的一起由校園暴力引發(fā)的行政處罰案件,引發(fā)關注。得知兒子在校被同學小王欺負,張某將小王攔截在學校門前,情緒激動地問話20分鐘,并威脅拿磚頭砸他腦袋,給小王造成了心理壓迫和心靈創(chuàng)傷。警方據(jù)此對張某予以行拘10日處罰。張某不服向法院起訴,法院終審后駁回其訴求。
孩子遭同學欺負,父母想為孩子討一個公道和說法,心情可以理解,但處理手段必須合理合法,切勿私自用刑。可第一時間向學校和老師報告,或者直接報警解決。通過恐嚇甚至毆打等以暴制暴的方法來處理校園霸凌,不但無益于問題解決,相反還會激化矛盾,如果對他人造成人身傷害,還可能觸犯刑法,被追究刑事責任。
孟亞生/文 王成喜/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