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明有結婚證,還要開婚姻關系證明;原本應該取消的證明事項,卻又以“說明”的形式代替……據(jù)半月談報道,在一些地方,不合理開具證明的情形仍一定程度存在,讓村、社區(qū)犯難——開,沒有政策依據(jù),有些證明甚至還有法律、責任風險;不開,群眾無法辦事有意見,可能引發(fā)干群矛盾。
從辦手續(xù)要“證明你媽是你媽”,到開“無犯罪證明”要證明你需要這份證明……一段時間以來,不少地方動輒讓社區(qū)蓋章,各種“奇葩”證明、循環(huán)證明、重復證明等不合理證明,不僅讓居民常常為此“跑斷腿”,降低辦事效率,還給基層增添了負擔,影響服務效能。近年來,隨著各地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推進,不少基層單位在出具各類證明上的負擔有所減輕。但一些不合理證明仍未絕跡,甚至出現(xiàn)了新變種,這也提醒我們,讓基層不再為“章”所困,還需持續(xù)發(fā)力。
毋庸諱言,社區(qū)“萬能章”并非一日形成。仔細分析對“萬能章”的需求,有的源于懶政,一些本該由本部門核實、辦結的事項,上級部門為了降低風險、減輕責任,依然希望基層單位代為核實、處理;有的是因為職責不清,有基層單位反映,很多老百姓要辦的事情涉及保險、貸款、金融業(yè)務,而這些業(yè)務雖在基層能力范圍之外,但“基層不辦沒人辦”;還有的是由于信息壁壘,比如親屬關系證明等,因為缺乏信息共享等方式,導致群眾只能反復去社區(qū)開證明。
小小證明關系群眾利益,關系基層治理。今年8月,中共中央辦公廳、國務院辦公廳印發(fā)的《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若干規(guī)定》,其中就明確“規(guī)范明晰基層權責”,規(guī)范工作機制、掛牌和證明事項。整治并取消“萬能章”是破解基層治理“小馬拉大車”難題的重要內容。為此,需要進一步完善長效機制,防止層層向基層轉嫁責任。同時,什么證明不必要開,什么證明不能開,如何減少不必要的證明材料,都需要在持之以恒在抓減負過程中不斷明確。事實證明,不該由基層承擔的事務少了,基層干部為群眾辦好事實事的時間和勁頭才能更足,居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才會更強。
(魏曉敏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