頂著博士研究生的頭銜,利用海外留學工作的便利,卻干起了走私洋酒的非法勾當——江蘇常州籍男子龔某某伙同老鄉(xiāng)黃某某走私威士忌酒,短短兩年內偷逃國家稅款高達1200余萬元……近期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:龔某某獲刑五年,并被處以1216萬元罰金;黃某某獲刑一年六個月,并處罰金18萬元。
留學身份成走私“掩護”
自2020年起,時年31歲、在德國留學并工作的龔某某,利用熟悉歐洲貨源和物流的優(yōu)勢,通過微信等渠道向國內買家推銷歐洲產威士忌。這些酒品并未通過正規(guī)報關渠道入境,而是被偽裝成“個人郵遞物品”,經國內多個口岸走私流入。
為逃避高額關稅,他與1996年出生的常州同鄉(xiāng)黃某某等人精心設計了一條走私通道:向客戶提供虛假購物小票用于申報,要求國內買家提供多人身份信息分散收貨。他們將價值從900余元至數(shù)萬元不等的威士忌酒包裹,采取“直郵包稅”“直郵不包稅”等方式,通過低報價格、拆分發(fā)貨等手段,螞蟻搬家式走私入境。
經海關關稅部門最終核定,該團伙走私貨物共計偷逃應繳稅款1215.3萬元。其中,黃某某自2021年5月參與部分走私活動,涉案偷逃稅款1173.4萬元。
主動投案難抵罪責
2022年12月11日,龔某某、黃某某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。案件經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理,認定二人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,且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。
法院指出,龔某某雖主動投案且檢舉同伙構成立功,但其隱瞞關鍵犯罪事實,不構成自首;而黃某某在團伙中起輔助作用屬從犯,且投案后如實供述被認定為自首。
據(jù)此,廣州中院判處龔某某有期徒刑七年,罰金1216萬元;判處黃某某有期徒刑三年,罰金18萬元,同時追繳二人違法所得,沒收作案用手機、電腦等物品。
龔某某、黃某某不服判決,提起上訴。龔某某認為自己主動投案是自首,堅稱自己僅是德國酒商與國內貨主的“中間人”,且陸續(xù)退繳贓款百萬余萬,7年量刑過重;黃某某則辯稱自己只是“物流跟蹤員”,作用更小,未直接獲利,且已自首并退贓,請求改判緩刑。
終審改判五年敲響警鐘
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,龔某某、黃某某無視國家法律,逃避海關監(jiān)管,走私普通貨物入境,偷逃應繳稅額特別巨大,其行為均已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。
在走私普通貨物共同犯罪中,龔某某起主要作用,是主犯,應對共同犯罪的全部罪行承擔刑事責任;黃某某受龔某某雇請參與走私,起次要、輔助作用,是從犯,依法予以減輕處罰。
龔某某檢舉揭發(fā)他人犯罪,經查證屬實,又協(xié)助偵查機關抓獲黃某某,均是立功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龔某某自動投案,雖不構成自首,但如實供述部分犯罪事實,依法可從輕處罰。黃某某犯罪以后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,是自首,依法可減輕處罰。
最終,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:維持一審對二人走私罪的定罪及追繳違法所得、沒收財產的裁決,但對量刑作出重要調整:改判龔某某有期徒刑五年(維持1216萬元罰金);改判黃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(罰金18萬元)。
(綜合中國裁判文書網(wǎng) 紅星新聞等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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