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月26日,廣東英德市人民法院對“9月18日工作人員駕駛警車現身山姆停車場”一事發(fā)布情況通報,認定兩名法院工作人員“購買私人物品,屬于公車私用,且未按規(guī)定著裝駕駛警車,違反了公務用車和警車使用管理相關規(guī)定,將依規(guī)依紀嚴肅處理”。
從成立調查工作組到公布通報僅過去一天,相關部門回應不可謂不迅速;通報中對涉事人員行程細節(jié)的還原,也體現出相當的透明度。然而,輿情并未因此平息。一邊是公眾對“公車私用”的高敏感和零容忍,一邊是對“順帶吃飯買東西”的人情體諒。法理與常理之間,孰是孰非?
這已不是第一起因“公車去哪兒”引發(fā)的輿論風暴。從內蒙古草原上的“旅拍誤會”,到金華交警“早八點半吃早餐”被舉報,一例例“小事小節(jié)”,無不照見公眾對權力運行的敏感神經。應該說,隨著全面從嚴治黨的不斷推進、中央八項規(guī)定精神的深入人心,群眾主動監(jiān)督公職人員的意愿和能力不斷提升,這是社會進步的體現,也是我們黨作風建設成效顯著的生動注腳。另一方面,爭議背后也折射出新的命題:在當前復雜的社會心態(tài)與輿論態(tài)勢下,公職人員該如何面對“放大鏡”式的全方位監(jiān)督?
設身處地想一想,執(zhí)法人員也是血肉之軀,同樣有著吃穿休息、社會交往的基本需求。但必須看到,一旦穿上制服、駛上公車,他們的身份便不再是“普通人”?!饵h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辦法》明令“嚴禁公車私用”,《警車管理規(guī)定》要求“駕駛警車時應當按照規(guī)定著制式警服”,這些規(guī)定之所以如此細致,正是因為權力的運行需要在每一個細節(jié)上都涇渭分明。而公眾之所以“較真”,也并非小題大做、不近人情,而是深知權力一旦松動于細微之處,特權便可能滋生于無形之間。多少活生生的案例深刻警示:潰堤的蟻穴,常常始于被默許的一次“順路”、被縱容的一次“無心”,或者一次“下不為例”的妥協(xié)。今天可以“順帶買點菜”,明天就能“抽空逛商場”,后天會不會演變?yōu)椤肮嚱铀秃⒆由蠈W”?群眾手中的“放大鏡”,看似苛刻,實則是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守護。
當然,從輿論爭議中也要看到,執(zhí)紀若只講“剛性”不問情境,容易陷入機械主義的窠臼,讓干部寒心、寒志,畢竟“問責”不等于“苛責”。全面從嚴治黨不是要把人管死,而是要護航黨員干部行穩(wěn)致遠。真正的治理智慧,既守住底線,又不失溫度;既嚴明紀律,又尊重人性。比如,是否可以在制度設計中明確“公務途中合理個人行為”的清單?是否可以建立更人性化的后勤保障機制,避免執(zhí)法人員因工作強度大而被迫“違規(guī)解決基本需求”?制度的剛性與彈性,本不該是非此即彼的單選題。
更重要的是,面對無所不在的“放大鏡”,公職人員亟待在心態(tài)上從“被動監(jiān)督”轉變?yōu)椤白晕冶O(jiān)督”。只要駕駛公車,不能等到網友拍照才想起不能私用;如果身著制服,不應等到輿論發(fā)酵才意識到小節(jié)之重。這不僅是紀律要求,更是時代命題。在社交媒體深度滲透生活的今天,每一個執(zhí)法瞬間都可能被定格、被傳播、被解讀。所謂“小題大做”,正是社會治理現代化的必然代價與必要收獲。
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,監(jiān)督是最深沉的愛護。輿論的“放大鏡”雖刺眼,卻能照出隱患、照見瑕疵,最終護佑的是整個公權力運行體系的清朗與公信。因此,不妨把“放大鏡”看作“正衣鏡”,心有規(guī)矩、行有尺度者,不會陷于“委屈”與“抱怨”的情緒漩渦,如此才能在“放大鏡”下走得穩(wěn)健、走得長遠。
(蘇群超 陳立民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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